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校园网络、校园广播、视频、讲座、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
2.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4.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