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处应设置统一明显的消防标识。
三、严禁将安全疏散设施遮挡或挪作他用。
四、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状态。
五、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八、举办招聘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报保卫处审核,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派专人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