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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1/05 09:40:45 访问量:


附件3: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包括:校领导、机关各部处管理人员;工会、团委管理人员;各分院、科研机构、教辅单位专职从事党政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

第三条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学校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至十级为初级职员。

第四条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除领导岗位外,五级、六级和七级、八级非领导职员岗位分别占单位五级及其以下非领导岗位总数的5%、10%、30%、35%,其余为九级、十级岗位。根据省人社厅指示精神,高校岗位设置中层部门下设科室不设领导岗位,已任职的科级干部均按非领导职员岗位核定。

  岗位基本职责

第五条  高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学校、处、办、院、部等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六条  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主持或分管处、办、院、部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七条  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聘用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高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  初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符合第八条要求;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胜任本职工作;基本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  四级职员岗位的聘用条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五、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六、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聘 任

第十三条  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条件

(一)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及保留正处级待遇人员直接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二)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及保留副处级待遇人员直接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三)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及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直接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四)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及保留副科级待遇人员直接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五)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直接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六)十级职员岗位: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

(七)从工勤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等事项。

(二)申请应聘。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单位初评。各单位岗位聘用和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确定五至十级管理岗位的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评议,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批准。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用人员。

(六)结果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岗位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获得聘用者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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