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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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5 16:08:53 访问量: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校园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意外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实验室(危化品库)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预防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防范校园暴力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9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0〕第12号)

1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2006〕23号)

1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1990〕第1号发布)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

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内各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规范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迅速扑救可能发生的大面积火灾,遏制和减少大面积火灾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发生各种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校园的各种火灾、爆炸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学生、教职工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和达到吉林省教育厅应急响应条件。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事件,或急需外部救援机构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件;需要外部救援机构协助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事件,学校可自行救援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2.1明火火灾

2.1.1违章点蚊香

夏天蚊虫较多,若在校师生在上晚自习过程中或在宿舍就寝过程中违章点蚊香,由于点燃的蚊香有700℃左右,纸张的引燃温度约130℃,布料的引燃温度约200℃,若上述物品靠近点燃的蚊香,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1.2违章吸烟

烟头的表面温度约200-300℃,中心温度约700-800℃,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的表面温度,若校内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相关方在校内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烟头遇到可燃物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1.3违章使用灶具

因个别学生或教职工违反学校规定,携带酒精锅、简易燃气炉等便携式灶具到校内生火煮饭,教室、办公室或宿舍内可燃物较多,若因人员操作失误或其他意外因素,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1.4违章用火

若学生、教职工或其他相关方携带火种进入校园,在树林、教室、宿舍等区域违章用火,树林区域较多落叶或冬季草坪枯萎干燥,遇火种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教室宿舍内可燃物较多,遇火种也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2电气火灾

2.2.1违章用电

学校内建筑物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是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设计的,在宿舍或教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壶、电吹风等,致使供电线路过载发热或因大功率电器本身质量问题,则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2.2电器使用不当

电器使用不当如实验用的电炉、教职工或住校生使用的电熨斗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记断开电源因过热而导致火灾。因电气设备接触不良引起过热如接头连接不牢或不紧密、动触点压力过小等使接触电阻过大,在接触部位发生过热而引起火灾。因通风散热不良大功率设备缺少通风散热设施或通风散热设施损坏造成过热而引发火灾。

2.3化学分析室化学品使用不当

化学分析室是科研、教学与生产的重要场所,也是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在化学分析室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学分析室由于危险物品数量大、种类多、实验条件复杂,火灾危险性也最大,所以,应把使用化学品的化学分析室作为防火工作的重点。

1)操作、倾倒易燃液体,靠近火源,因操作失误,造成易燃液体泄漏。危险性大的,危险性操作如能喷出火焰、腐蚀性物质、爆炸物时,容器口朝向位置有易燃物,因操作失误,造成上述物质喷出,均有可能由于学生或教职工因操作失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未设置专用贮器收集废液、废物或学生不遵守化学分析室操作规程,私自将废液、废物弃入废物缸或下水道,引起燃爆事故。

2.4动火作业

学校内进行设施维修时,有需要进行焊接作业的情况,若焊接人员无证作业、技术不熟练或进行焊接作业时违章动火,不注意火源控制,完工后不清理作业现场,容易引发火灾。

2.5其他原因

1)校内教职工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学生食堂使用天然气作为灶间燃料,若因使用不当,人员操作失误,燃气品质不好,则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校内食堂灶间使用明火,做饭过程中使用大量食用油,若因厨师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如人员滑倒打翻油锅等),造成食用油与明火接触,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3)校外维修或施工人员携带气瓶进行工作,若未对气瓶做好防护措施,人员违章操作,则可能造成气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雷雨天气条件下,若学校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失效,或树木遭遇雷击,则可能造成校园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校内人员在学校吸烟,随意丢弃烟头等情况,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6)外来火灾或人为纵火,有可能导致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处置程序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信息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采用分级上报原则。

内部信息报告要体现“迅速、准确、详细”的原则,发生火灾、爆炸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确认应急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实施内部报告程序。情况紧急时,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若灾情大、事态无法控制,直接拨打治安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120”报警,实施外部报告。

4.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办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4.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4.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4.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抢修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6)达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

7)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4.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属学校自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处置原则

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行动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先期处置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学校针对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和涉及的现场人员要及时避险、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和隔离危险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3处置措施

5.3.1紧急处置措施

发现校园火灾,学校全体师生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要及时抢救。

1)发生火灾或某部位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扑救,现场教师立即拉响警报(电铃长鸣,如遇停电则吹哨),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并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态严重时直接拨打119)。说明起火部位的人员和存放物资的情况,特别要讲清火场中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教师听到警报后相继拉响警报,并马上组织学生疏散。

2)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险情,立即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指令各工作小组按职责分工立即到位投入抢险。事故严重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同时请求外部支援。

3)抢险救援人员佩戴好救助器具,立即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查明是否有受伤、中毒或被围困人员以最快速度帮助受伤、中毒、受困人员撤离现场。并积极开展伤员急救、设备抢险,减少或削弱事故波及范围。待专业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交底,并为现场救援提供条件。

4)安全疏散人员要正确引导现场人员撤离火场奔向安全疏散通道,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安全疏散工作。疏散逃生时,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到达安全地带后(学校操场),各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

5)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和物资。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住口、鼻用,并告知大家匍匐冲出火场。

6)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在总指挥指令下,学校以各部门为单位、学院以各班级为单位各自清点人数,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人员情况,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7)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根据学生受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8)疏散警戒人员组织学生及无关人员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保安员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9)物资保障人员准备车辆和有关用品,协助抢救受伤学生。

5.3.2警戒疏散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迅速查明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强度和范围;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对火灾、爆炸事故的扩散趋势进行预测,及时疏散该区域的学生及扩散可能波及范围的人员,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危险区域。

根据查看和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设立警戒标志,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下风方向至少按照300米设置警戒区,合理设置出入口,在通往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管制,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人员、车辆、物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5.3.3灭火对策

1扑灭初期火灾

1)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水带来控制火灾。并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可燃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3若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火灾,应设法切断电源,然后组织补救。在没有切断电源时不能用水冲浇,要用沙子灭火。

2一般火灾

1)对于纸张、枯草、棉被等可燃物,采用雾状水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2)若在教室内或宿舍内发生可燃物起火,应及时断开电源,避免造成连锁火灾效应。

3)若在教室内或宿舍内发生可燃物起火应及时将周边可燃物与起火点做好分隔,若草坪或树林内发生火灾,应做好防火带,避免造成火势的继续扩大

3变配电设施火灾

1)现场断电注意事项

①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强度降低,因此拉闸时应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操作。

②先断开负载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

③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恰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火灾的扑救。

④灭火时,灭火器和带电体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灭火器灭火时,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同时灭火后要注意通风。

2)带电灭火

若来不及切断电源,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断电,带电灭火(主要指6KV及以下系统)时应注意:

选用不导电的灭火器。

在使用小型灭火器灭火时,人体、灭火器的机体及喷嘴与带电体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仰角不应超过45度,以免导线断落伤人。

④如遇带电导线断落地面,应划出警戒区,防止跨入。扑救人员需要进入灭火时,必须穿上防护靴。

⑤没有穿戴保护用具的人员不应接近燃烧区,防止地面水渍导电引起安全事故。

⑥火灾扑灭后,如设备仍有电压时,任何人员不得接近带电设备和水渍区。

4)化学分析室化学品起火

1)应急救援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2)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3)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防止因超温造成爆炸,喷水降温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4)应根据造成火灾的不同性质化学品,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5.3.4现场急救措施

在事故现场,事故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烧伤、中毒窒息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危险区,沿毒害源上风方向将患者转移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呼吸道通畅,根据受伤情况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直至医务救援人员赶到,视实际情况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1)呼吸困难时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者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2烧烫伤者

1)立即冷却烧(烫)伤的部位,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10~30分钟或冷水浸泡直到无痛的感觉为止。冷却后再剪开或脱去衣裤。

2)不要给口渴伤员喝白开水。

3)妥善保护创面,不可挑破伤处得水泡。不可在伤处乱涂药水或药膏等。

4)搬运时,病人应取仰卧位,动作应轻柔,行进要平稳,并随时观察病人情况,对途中发生呼吸、心跳停止者,应就地抢救。

5.3.5现场处理

紧急情况解除后,对现场进行简单处理,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检查有无复发隐患。对现场处理完毕后,在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下,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正常经营。

对事故发生时或救援过程中产生破坏自然环境的污染物,要及时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事故后应加快抢救处理受损物资,积极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6.2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应急工作评价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应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预案,增补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6.4奖励与惩罚

对在灭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对于不服从指挥、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校园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安全事故处理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生在乘车、行路途中或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发生意外交通安全事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校园的各种学生及教职工交通事故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同时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同时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Ⅲ级事故(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Ⅳ级事故(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1至2人轻伤,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事故风险分析

1)学生及教职工在上学或上班过程中使用到车辆(如校车、集体活动包车、学生及教职工私家车),可能由于违章驾驶、疏忽大意、车况不良、道路环境不佳以及管理不善而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车辆损坏。

2)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路面情况:冰雪(凝冻)路面、湿滑(泥泞)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气候环境:严冬飘雪、冻雨寒冰、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设备因素:带病运行、超期使用、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操作因素: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心理紧张、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如紧急避让、对方违规等。

3)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

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给同事造成心理阴影;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事故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准确的昭示风险前兆,做到及时提供警示及时反馈及时布置防患于未然,增强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2)学校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GPS监控系统等设施,一旦有事故发生,监控人员可以及时发现。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利用教职工例会、班会、晨会等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定期请交警进行交通法规讲座。各班辅导员要随时提醒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利用学校、教室内板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通过学校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全面掌握我校师生乘车、车况、线路、安全等情况,强化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有效排除学校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集中时间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使广大师生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文明风尚,确保学生回家、返校的交通安全。

5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教育学生上下学不乘坐无营运资质的接送车辆。

7)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撑伞。

8)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气的交通安全。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确认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先期处理。如超过驾驶员处理能力,应立即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请求交警部门支援。同时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反馈情况,报告教育部门、保险公司。

5.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2)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

3)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

4)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是否需要疏散师生,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

5)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5.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办接到交通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电话指挥驾驶员进行紧急处置,疏散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应急救援总指挥确认及批准,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保险公司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5.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交通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故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过程报告内容:事故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故结束后,学校应将事故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5.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2应急响应

5.2.1应急响应程序

当确认学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明确汇报事故发生的详细位置,同时向应急办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如事故威胁到施救人员时,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同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启动本预案。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5.2.2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驾驶员)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驾驶员)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的条件

1)学生及教职工交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5.3.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学校自救,学生及教职工交通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交通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处置原则

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行动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4.2先期处置

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现场情况,首先是保证人员安全,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属于社会道路的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并报保险。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措施控制、减弱事故影响,评估现场风险,提出救援行动方案、救援物资需求、原则要求等,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抢险行动,并及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状况

5.4.3处置措施

1)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持冷静,立即上报交警部门及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自救互救。在交警部门未到达前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严禁双方私下解决。遇到肇事车逃逸时,要记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及特征并及时报警,为侦破工作提供依据和线索。

2)发生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伤者送往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支援。救治伤员时,应该依照先危重后轻伤的原则进行,防止延误救治时机,造成二次伤亡事故。在医院等急救人员尚未到场的情况下,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紧急实施对伤员的急救,直到急救人员抵达并进行救护。

3)及时疏散车内师生及现场围观人员,协助交警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提供交警需要的证据,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

4)事故现场勘查清理后,应及时做好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好下一步任务,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交通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配学校应急车辆,接送教职工,换乘车辆时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区域现场清理,恢复现场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进行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这些资料连同事故的信息资料移交给事故调查人员进行处理

6.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安置现场人员,统计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商谈救治期间的费用问题,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意外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地工作、学习、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系统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案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

发生有学生、教职工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和达到吉林省教育厅应急响应条件。

2)Ⅱ级事件(重大事件)

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事件,或急需救援处置的事故灾难等。

3)Ⅲ级事件(较大事件)

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件;需要救援处置的事故灾难等。

4)Ⅳ级事件(一般事件)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事件,可暂缓救援处置的事故灾难等。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以上情况均可能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意外伤害事故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预防机制

1加强全体教职工师德规范教育,提高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

2)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会学生一些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和面对危险的基本应急措施。

3)明确辅导员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级各种教育活动中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级、学校大型活动中要注意加强监督、防范措施到位,进行安全管理。

4)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加强对学校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动前集中巡检,平时保证每月至少对教学设施全面检查一次,每天巡视一次,及时处理检视中发现的问题。

5)严格门卫制度,认真遵守门卫岗位职责,做到不擅自离岗,外来人员进入校门有来客登记,出校门有接待人签名。

6)加强对学校专用教室的管理,对化学物品、危险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现意外伤害事件现象,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办,应急办接报后在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处置的同时,核实、汇总信息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意外伤害事件。

5.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5.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学校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后,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5.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上级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5.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应急处置。

5.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时,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达到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条件。

4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5.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学校自救,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1)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辅导员或科任老师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把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马上向学校领导汇报。

2)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安慰协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重大事故立即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4)学校领导和辅导员当天到受伤学生家去家访,把领导的关心安慰及全体师生问候带给受伤学生。

5)同时负责做好学生受伤事故调查工作。

如被调查人属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记录用钢笔或中性笔,并认真做好记录,事故经过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如事故调查结果为教师责任,按照规章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理。

7后期处置

7.1灾后恢复

尽快消除人身事故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针对本次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物资应补偿到位。

7.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安置现场人员,统计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商谈救治期间的费用问题,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3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8.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实验室(危化品库)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化品库)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及管理程序,保证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减轻因易燃、易爆、腐蚀的危化品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现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学校的实验室(危化品库)突发事故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校园的各种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学生、教职工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和达到吉林省教育厅应急响应条件。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事件,或急需外部救援机构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件;需要外部救援机构协助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发生因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事件,学校可自行救援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化学分析室是科研、教学与生产的重要场所,也是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在化学分析室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学分析室由于危险物品数量大、种类多、实验条件复杂,火灾危险性也最大,所以,应把使用化学品的化学分析室作为防火工作的重点。

1)操作、倾倒易燃液体,靠近火源,因操作失误,造成易燃液体泄漏。危险性大的,危险性操作如能喷出火焰、腐蚀性物质、爆炸物时,容器口朝向位置有易燃物,因操作失误,造成上述物质喷出,均有可能由于学生或教职工因操作失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未设置专用贮器收集废液、废物或学生不遵守化学分析室操作规程,私自将废液、废物弃入废物缸或下水道,引起燃爆事故。

3)化学分析室使用的盐酸为强酸性腐蚀物品,并且在高浓度下对人体有烧伤的可能,挥发出来的氯化氢气体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危化品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实验室(危化品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处置程序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信息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采用分级上报原则。

内部信息报告要体现“迅速、准确、详细”的原则,发生危化品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确认应急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实施内部报告程序。情况紧急时,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若灾情大、事态无法控制,直接拨打治安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120”报警,实施外部报告。

4.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办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4.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4.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保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危化品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4.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抢修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6)达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

7)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4.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属学校自救,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处置原则

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行动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学校针对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和涉及的现场人员要及时避险、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和隔离危险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教育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3处置措施

5.3.1紧急处置措施

1)化学分析室化学品起火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2)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3)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防止因超温造成爆炸,喷水降温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4)应根据造成火灾的不同性质化学品,选择合适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2)化学品灼伤处置措施

1)受伤后应首先将浸有化学物质的衣服迅速脱去,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尽可能地去除创面上的化学物质;面积较大或程度较深的灼伤应以干净的纱布覆盖患部简单包扎,尽快转送医院或拨打120。

2)如有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的人员,立即将伤者撤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给予氧气吸入;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步骤为: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5.3.2警戒疏散

一旦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迅速查明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强度和范围;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对火灾、爆炸事故的扩散趋势进行预测,及时疏散该区域的学生及扩散可能波及范围的人员,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危险区域。

根据查看和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设立警戒标志,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时下风方向至少按照300米设置警戒区,合理设置出入口,在通往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管制,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人员、车辆、物资同时进行安全检查;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域。

5.3.3现场处理

紧急情况解除后,对现场进行简单处理,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检查有无复发隐患。对现场处理完毕后,在应急救援总指挥指挥下,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正常经营。

对事故发生时或救援过程中产生破坏自然环境的污染物,要及时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事故后应加快抢救处理受损物资,积极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6.2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应急工作评价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应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预案,增补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6.4奖励与惩罚

对在事故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救援中致伤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对于不服从指挥、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内燃气事故的发生,规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教师食堂、学生食堂发生燃气事故,以及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校园的各种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燃气事故造成学生、教职工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和达到吉林省教育厅应急响应条件。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发生燃气事故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事件(含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500万元以下,或急需外部救援机构处置的燃气事故。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发生燃气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事件(含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300万元以下,需要外部救援机构协助处置的燃气事故。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发生燃气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事件(含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以上或100万元以下,学校可自行救援处置的燃气事故。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2.1火灾、爆炸

学生食堂使用为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经市政管道运输,如果出现燃气管道、阀门泄漏,通风不足,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遇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教师食堂使用为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如果出现燃气管道、阀门泄漏,通风不足,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遇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2中毒、窒息

学生食堂使天然气作为燃料,教师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如果出现连接管、阀门泄漏,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稀释,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

2.3容器爆炸

教师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如果未定期检测,罐体或瓶体及承压元器件超压过载运行、安全附件失效;或由于金属材质不良、接缝焊接质量不良、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引起材质强度降低,不能承受压力要求;或违规作业等均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燃气事故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处置程序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信息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采用分级上报原则。

内部信息报告要体现“迅速、准确、详细”的原则,发生燃气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确认应急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实施内部报告程序。情况紧急时,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若灾情大、事态无法控制,直接拨打治安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120”报警,实施外部报告。

4.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办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4.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4.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燃气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4.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燃气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抢修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6)达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

7)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4.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属学校自救,燃气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处置原则

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行动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学校针对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和涉及的现场人员要及时避险、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和隔离危险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教育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3处置措施

5.3.1紧急处置措施

发现校园燃气事故,学校全体师生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食堂,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1)发生中毒和窒息事件后,现场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将受到污染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转移至毒害源上风向的安全区域,以免有毒物的进一步伤害人员;同时正确穿着、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做好监护监督工作。在火灾或其他可能产生窒息性有毒气体区域进行救治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给予被救治者相应防护装备。

2)立即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袜,静卧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

3)吸入有毒物质中毒患者,救治条件允许时给予吸氧。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发生中毒事件后,紧急情况下,应及时联系学院应急指挥部派车将病员送至附近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救治。

5)发现压力容器泄压装置、显示装置、自动报警装置、连锁装置及相关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失灵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断开动力电源开关或关闭气源的进气阀门,查找异常原因,清除故障确保安全后再投入运行。

6)当压力容器出现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断开动力电源开关或关闭气源的进气阀门,同时迅速开启能安全卸载的阀门,使压力容器内部压力迅速降低。

7)当压力容器支座支撑连接处松动、移位、沉降、倾斜、裂纹等险情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迅速断开动力电源开关或关闭气源的进气阀门,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当压力容器接口部位的焊缝、法兰等部位变形、腐蚀、裂纹、过热及泄露时,迅速关闭气源的进气阀门,同时迅速开启能安全泄压的阀门,使压力容器内部压力迅速降低,待修复检验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

9)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10)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尽快将人员撤离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11)爆炸停止后应立即查看有无人员伤亡,并进行救治。

5.3.2警戒疏散

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或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2)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避免产生二次事故(火灾事故),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3)如压力容器有害介质浓度很大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4)人员应向侧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确认是否有人滞留在事发区。

5.3.3现场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2)现场救援人员要本着时间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措施,进行止血、包扎、固定及心肺复苏等紧急处理。

3)当人员衣物着火时应迅速脱去或用水等各种物体扑盖灭火。切忌盲目站立或奔跑呼救,以防头面部及呼吸道灼伤。

4)如有人员烧伤时,快速将伤员撤离火灾现场,面积较小的烫伤可用大量冷水冲洗至少30分钟,保护好烧伤创面,尽量避免污染,有利于以后的院内治疗;面积较大或程度较深的烫伤应以干净的纱布覆盖患部简单包扎,尽快转送医院或拨打120。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5)如有因爆炸引起对人员造成的物体打击等伤害,立即将伤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用干净纱布或衣物对伤口进行压迫止血和简单包扎,并密切观察伤员生命体征(呼吸、脉搏),然后紧急转送医院或拨打120。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6)如有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的人员,立即将伤者撤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地带,给予氧气吸入;如受伤人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步骤为: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7)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优先转移中毒人员,禁止携带可能引发火星、明火等物品进入现场处置场所。

8)应急救援结束后方面:中毒人员恢复意识后,送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9)其他需要特别警示方面:当中毒人员的伤情严重或迅速恶化时应立即拨打120报警求救。

5.3.4现场处理

紧急情况解除后,对现场进行简单的处理,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检查有无复发隐患。对现场处理完毕后,在指挥部指挥下,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正常经营。

对事故发生时或救援过程中产生破坏自然环境的污染物,要及时进行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事故后应加快抢救处理受损物资,积极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6.2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3应急工作评价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应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预案,增补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6.4奖励与惩罚

对在事故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救援中致伤、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对于不服从指挥、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的工作、学习、生活,防范师生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威胁到学校安全时的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校园的各种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教职工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和达到吉林省教育厅应急响应条件。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事件,或急需外部救援机构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事件;需要外部救援机构协助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事件,学校可自行救援处置的火灾、爆炸事故。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1)火灾、爆炸

1)电气火灾

学校电气线路、照明装置、用电设备等如果出现运行中超负荷、短路、过电流、接地故障、接触不良等情况,有引发火灾的可能

短路引起火花。绝缘导线由于拖拉、摩擦、挤压、长期接触坚硬物体等,绝缘层造成机械损伤;电气设备使用时间过长,绝缘老化,耐压与机械强度下降,过电压使绝缘击穿等。

接触不良引起火花。接触电阻过大,形成局部过热,也会出现电火花,造成潜在点火源。原因有:电器接头表面氧化,接触电阻增大;电器接头因震动或冷热变化的作用,使连接处发生松动、氧化;接头没有按规定方式连接,连接不牢等因素。

电气设备长期过载运行会造成火灾。

2)动火作业

在学校日常检维修作业中,可能会涉及到动火作业,频繁地动火作业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的场所,会因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发生误操作、误损伤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化学分析室使用的乙醇[无水]属于易挥发、易燃液体,存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泄漏,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学生食堂使用为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经市政管道运输,如果出现燃气管道、阀门泄漏,通风不足,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遇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教师食堂使用为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如果出现燃气管道、阀门泄漏,通风不足,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遇明火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学校配置柴油发电机,如因机器故障,导致机体柴油泄漏,遇明火,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其他情况

①校内人员在学校吸烟,随意丢弃烟头等情况,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②外来火灾或人为纵火,有可能导致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

2触电

学校对于电气设备以及用电设备、照明、配电线路保护接零未接或失效,没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过电压保护等安全装置失灵,以及线路绝缘损坏、老化、线路短路等,人体触及这些部位均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等,因产品质量问题,绝缘性能不好,绝缘老化,外壳损坏带电而引起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失灵,人员触及正常不带电部分而触电;

3)检修安装工艺不规范、安装不合格,各种安全距离不够,在安装、检修作业中,发生触电或灼伤;

4)违章架设临时用电导致的触电事故。在需要临时用电场所,未按临时用电办理审批手续或临时用电线路系统接装不符合规定要求,也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5)错误操作或违章操作,会造成触电事故;

6)设备维修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会造成触电事故;

7)缺乏电气安全知识,随意动电气装置零件会发生触电事故

3车辆伤害

进出校内的车辆以及校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遇车况不好,无鸣铃警示,方向盘失灵、刹车装置失效或出现超载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4物体打击

1)学生教室、办公区域、学生公寓、体育馆等校内场所都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

2)物件堆放倒塌、坠落、运输货物装卸货物滚动或倒下、检维修作业人员在高处维修作业时配件、工具等飞出以及物件(设备、零配件等)支撑不牢,可能因操作人员未按照规程进行可能造成倒塌,均可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5)灼烫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物理灼伤等。如果发生安全设施失效、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和工作疏失等情况,可能引发灼烫事故。

1)化学灼伤

化学分析室使用的盐酸为强酸性腐蚀物品,并且在高浓度下对人体有烧伤的可能,挥发出来的氯化氢气体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

2)高温灼伤

学校食堂人员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操作失误,违规作业等情况,有导致发生灼烫伤害的可能。

6)高处坠落

在进行建筑物检维修、改造等作业时,有时需要在高于基准面2m的平台上进行作业。若平台未设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设置不规范;防护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护笼等防护设施不全或不完善,脚手架搭建的不牢固,作业人员操作失误或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疾病等);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带)等,均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学校二楼及以上教室、办公室、学生公寓窗户未设防护栏,如遇学生打闹或人员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均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7机械伤害

学校食堂会使用到和面机等设备,如果发生设备故障、安全设施失效、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等情况,或者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不当等现象,操作人员在操作、保养、维修、巡检、清扫时,容易造成人身机械伤害事故,极易发生夹、碾、绞、卷入、碰撞等伤害,轻则致人受伤,重则可能致人残废甚至死亡。

8淹溺

淹溺是指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中,由于液体充塞呼吸道及肺泡或反射性引起喉痉挛发生窒息和缺氧,并处于临床死亡状态,这种状态称为淹溺。

学校设有消防水池与高位水箱,水位较深,如果防护设施缺失或不当,学生、教职工情绪失控或操作失误,有发生淹溺事故的可能。

9)起重伤害

学校使用的电梯,如果出现设备设施未定期检定、违规操作、违规使用、防护设施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有导致发生事故的可能。

10)中毒窒息

学生食堂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教师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如果出现连接管、阀门泄漏,或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验、违规作业等情况时,可能导致气体泄漏,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稀释,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窒息。

11)容器爆炸

教师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如果未定期检测,罐体或瓶体及承压元器件超压过载运行、安全附件失效;或由于金属材质不良、接缝焊接质量不良、金属材料疲劳、蠕变引起材质强度降低,不能承受压力要求;或违规作业等均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12)其他伤害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或假期滞留校内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原因,易引发学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处置程序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信息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采用分级上报原则。

内部信息报告要体现“迅速、准确、详细”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确认应急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实施内部报告程序。情况紧急时,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若灾情大、事态无法控制,直接拨打治安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120”报警,实施外部报告。

4.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办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4.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4.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保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4.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4.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4.4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抢修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6)达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

7)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4.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属学校自救,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处置原则

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在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行动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学校针对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和涉及的现场人员要及时避险、救治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和隔离危险源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要求程序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

5.3处置措施

1)在校学生发生事故灾难,辅导员或科任老师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把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马上向学校领导汇报。

2)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安慰协调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

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重大事故立即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可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

4)学校领导和辅导员当天到受伤学生家去家访,把领导的关心安慰及全体师生问候带给受伤学生。

5)同时负责做好学生受伤事故调查工作。

如被调查人属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记录用钢笔或中性笔,并认真做好记录,事故经过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如事故调查结果为教师责任,按照规章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理。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尽快消除人身事故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针对本次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物资应补偿到位。

6.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安置现场人员,统计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商谈救治期间的费用问题,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地震发生时,我校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协调、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在学校遭受破坏性地震后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1.3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的原则。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学校内的突发事件。

2)分组负责并协调一致的原则。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紧急处置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不及时处置可能造成不可挽回地损失时,各组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地震灾害事故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地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3应急响应

3.1震前应急响应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临震预报后,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师生应急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时刻保持通讯联系;督促检查各小组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师生进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抢险救灾人员落实和物资储备情况;检查校内的送配电、供排水管道、供热及消防设施、各种危险物品等的紧急防护措施;做好防震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保持学校安定。

3.2震后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替补,指挥各应急小组快速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地震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汇报,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援助或求援。

市现场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学校后,有效协调和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工作。

3.3紧急处置

1)紧急处置措施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学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三次急促的铃声),提示地震发生,并采取如下撤离行动:

1)上课时间:各楼层学生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照“前后排分开,先中间后两边,先低层后高层”的撤离程序迅速有序地撤离到操场中央。

楼梯转角处要有老师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故。

2)就餐时间: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班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迅速有序地撤离到操场中央。楼梯转角处要有专人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故。

3)就寝时间:住校学生在值班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冷静有序并迅速安全地撤离到操场中央。楼梯转角处要有专人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故。

4)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师生,并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要全力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2)紧急处置内容

沟通汇集信息并及时上报,包括地震破坏、师生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师生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师生;组织协调抢修供水、供电等设施;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物安全鉴定工作和灾害评估工作。

4应急响应措施

4.1抢险救援应急响应措施

负责按预定路线和场所疏散师生,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救护,将重伤师生送医院,积极配合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对埋压师生的挖掘抢救。负责对水、电、煤气及其他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抢修,防止灾害蔓延,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做好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学校生活。

4.2后勤保障应急响应措施

负责分配师生的生活用品,确保师生的防暑、防寒、防疾病传染的物资到位,调配可能的储备物资供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抢险使用。

4.3安全保卫应急响应措施

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财务、档案等重要部门加强防护,对可能再次造成学生伤亡的危险建(构)筑物进行监视和警戒。

5应急保障措施

5.1疏散与抢救保障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必须迅速到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原定人员因故不能到位的,要指定其他人员顶替,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抢险救援人员要确定疏散路线,规定疏散信号,指派疏散引导教师,组织学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对学校水、电、煤气及其他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严密监控,同时备齐应对次生灾害的救援物资和设备,以防不测。

(2)后勤保障人员要切实落实基本的自储物资储备,并做好定期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政府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要做好学校重要区域、重要部门和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师生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紧急避难场所,有计划地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紧急避难场所建立的原则是安全、使用方便、撤离快捷。

紧急避难场所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和撤退路线,备有夜间照明、临时厕所、简易救治所、垃圾处理场地等设施;要有防寒、防火、防各种次生灾害的有效设施。

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划分区域为:学校操场。

5.2宣传、培训和演练

学校要通过各类安全教育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广播站、LED大屏、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自救互救常识,使学生树立科学的防灾减灾观念,努力提高学生面对的灾害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培训: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应急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演练: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规定,定期开展学校师生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检查学校震前的应急准备,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及时、高效开展。

5.3监督检查

本预案接受所属地震部门、教育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6地震谣传事件处置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广泛出现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传言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做好平息谣言和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所属地震部门和教育部门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预防极端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范学校极端天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确保在发生极端天气时,能够妥善应急处置,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处置。

1.3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洪涝灾害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

2)Ⅱ级事件(重大事件)

Ⅱ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气象灾害

3)Ⅲ级事件(较大事件)

Ⅲ级事件指对个别群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气象灾害

4)Ⅳ级事件(一般事件)

Ⅳ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小影响的

气象灾害

2事故风险分析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是指一定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出现的历史上罕见的气象事件,其发生概率通常小于5%或10%。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可以分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等几类, 一般特点是发生概率小、社会影响大。

极端天气的危害是地震、强台风、雾霾、冰雹、水灾等人类难以抗拒的自然灾害,往往极端天气带来的危害损失巨大,通常发生的概率低,但是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社会影响却非常的大。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极端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预防预警

4.1预防

目前极端天气的频繁发生,一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全球变暖引起的。所以,要减少和预防极端天气,也就是抑制全球变暖趋势,就是提倡低碳运动,减缓变暖趋势。这些需要我们全人类共同努力。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一方面要在生活各方面坚持支持低能减排,不浪费地球资源。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低碳运动,呼吁更多的人来为地球生态平衡做力所能及的事。

4.2预警

1)当接到气象部门或教育部门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通知时,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要全部进入临战状态,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

2)学校要按教育部门工作指示,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范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安排领导带班,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4)学校要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待命、对易受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的准备。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安全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清除在萌芽状态。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总指挥接报后在立即组织处置的同时,核实、汇总信息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5.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5.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信息后,迅速对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市政部门等,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件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5.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极端天气导致的灾难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5.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2应急响应程序

1)接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范工作。防范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2)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所有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防范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减灾顺利进行

4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5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并设有专人监护;救援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6)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7)加强各类值班执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8)在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5.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环境污染已经得到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3)死亡或失踪人员已经查清,现场人员全部疏散,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信息网络系统已经抢修完成,可以正常运行。

6)达到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条件。

7)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5.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学校自救,事故发生的区域或受损设备得到有效隔离阻断,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1)学校所在区域短期内连降暴雨,排水系统不能满足现状,造成雨水滞留,倒灌入学校各建筑,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人员用沙袋进行拦截封堵。

2)迅速组织人员到楼房屋顶、楼房高层等高的地方暂避。安抚人员情绪,不要惊慌失措、大喊大叫;不要接近或攀爬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建筑。

3)立即通知抢修人员,对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师生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启用学校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确需停课的,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停课的时间和复课时间,提出相关要求。停课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课后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7)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学校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明确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时间,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7后期处置

7.1灾后恢复

学校应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大扫除,及时请区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学工作。

清理现场及恢复设备设施功能前应先制定相应的计划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7.2善后处理

灾难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安置现场人员,统计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商谈救治期间的费用问题,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3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8.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防范校园暴力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校园暴力等突发事件时,我校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协调、有序地进行,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减少社会影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校园暴力事件是指校园暴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校园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事件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系统实际,将校园暴力事件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四级。

1)Ⅰ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

2)Ⅱ级事件(重大事件)

Ⅱ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要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

3)Ⅲ级事件(较大事件)

Ⅲ级事件指对个别群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

4)Ⅳ级事件(一般事件)

Ⅳ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小影响的

校园暴力事件。

2事故风险分析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预防机制

学校应加强门卫管理,聘请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把门口值班值守作为第一道安全防线,严格要求门卫值班人员严把入校关,来访人员一律经过被访者电话或本人亲自到场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加强“防暴防恐”宣传。对全校师生做好“防暴防恐”宣传。通过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防控防暴应急演练、预防校园暴力等安全知识主题教育。要求教职工和师生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开展“三防”自查活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完善保卫制度,进一步落实了“一岗双责”制度,督查护校队的工作情况,严格按要求配备警棍、防暴钢叉、钢盔等防护设备,对校园监控、警报器等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工作,门卫护校队提醒学生不要在校门口长时间聚集,保障广大师生安全。

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和校外周边进行安全排查,对校门口存在车辆乱放、小商贩在校门口经营、发小广告等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经常性地与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不稳定的因素(人或事),采取有效对策。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学校信息报告分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采用分级上报原则。

内部信息报告要体现“迅速、准确、详细”的原则,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外部救援,同时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应急办接到报警后,根据报告的内容,确认应急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实施内部报告程序。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5.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5.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5.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保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校园暴力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消防服、防毒面具等),设有专人监护,并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及设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5.3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达到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条件。

4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5.4.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学校自救,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救援队伍集合待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6应急处置措施

6.1校园内犯罪分子行凶(校园暴力)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是教师发现歹徒正要对学生施暴,此教师应立即上前阻止,并与之周旋,然后及时巧妙地派人报告情况。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歹徒,应不予理睬,迅速跑向老师办公室求助。如果是学生发现了歹徒正在对其他学生、老师施暴,该学生应立即报告与其最近的老师,然后再报告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2)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学校进入全面应急状态,应急救援小组各负责人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安全保卫人员集结优势力量,携带防卫器械,与犯罪分子周旋,劝阻与制止犯罪行为,为警方援助赢得时间,在有利条件下设法制服犯罪分子。

4)疏散警戒人员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实施现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维护现场秩序。

5)立即向公安、消防、救护等有关部门、单位求援,争取外援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保证学校应急组织信息畅通。

6)医疗救护人员救护受伤学生和其他伤员,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6.2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应急处置措施

1)在校园内发现形迹可疑,四处游荡的可疑人员,发现人员都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保卫人员应当迅速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同时把他的行动限制在局部区域内,防范可疑人员使用暴力,要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若有证据表明可疑人员是危险人员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由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4)若可疑人员在盘问时夺路逃跑,现场人员应当将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他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报告。同时,学校应当做好可疑人员再一次闯入校园作案的思想准备和预案准备。

6.3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获得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防止事态扩大。

3)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应交警方处理。对外校学生,应与学生就读的学校联系。

4)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5)对斗殴事件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后期处置

7.1灾后恢复

事故后应加快抢救处理受损物资,积极进行灾后恢复工作。

7.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安置现场人员,统计财产损失,对受伤人员及家属进行安抚、商谈救治期间的费用问题,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保证人员情绪稳定,针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7.3事故调查与处理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制订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8.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效有序地做好本学校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疾病的防控及应急处置。

1.3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突发事故按严重程序,从高至低分为四级。

1)Ⅰ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Ⅱ级事故(重大事故)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发生新型冠状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高考、中考前5天内发生,发病人数达到区(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学校;

5)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Ⅲ级事故(较大事故)

1)学校发生新型冠状肺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Ⅳ级事故(一般事故)

1)学校发生新型冠状肺炎、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发生在学校,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若事态继续扩大,事故分级按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级分级执行。

2事故风险分析

2.1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法定管理的甲、乙、丙三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类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2.3危害程度分析

突发的传染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可能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秩序、经济发展等,严重时会造成社会动荡,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全权负责校内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及职责详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学校24小时值班电话:0431-85541110/85441111

4疫情防控

4.1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经常对学校食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等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2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厕所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做好实习实训、学生公寓、教室、食堂、厕所等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4.3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5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程序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报后在立即组织处置的同时,核实、汇总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等。

2)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5.1.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5.1.3信息通报及传递

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的信息后,迅速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按照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向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通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经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指派专人以电话等方式快速将事故信息传递至当地医疗机构、教育、公安、交警、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以便获取必要的支援。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信息。

当事故危机一旦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指令应急现场负责人,向周边单位、居民发出警报,告知事故性质、注意事项、对其影响,疏散路线及自我保护措施等内容。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正确的自我防护响应。

5.1.4信息上报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传染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1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特别重大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II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5.1.5信息报告方式

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密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5.2应急响应程序

接到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学校应急办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在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工与现场正在开展自救行动的人员一同制止事态的蔓延和发展,力求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在应急救援期间,救援人员应迅速组织撤离、疏散现场人员和其他非应急救援人员,封锁事故区域,按规定实施警戒和警示。

参加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期、正压式头套等),设有专人监护。

保证抢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救援行动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行: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控制现场秩序。

5.3应急行动实施

1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方案,做到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学校要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病例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疾控中心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2)防控的重点是外防输入,对内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具体工作方案和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储备疫情防控的物资、专职校医配备方面等。

3)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具备基本防控条件,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做出错时错峰开学的决定,周密准备,分批次、分生源、分时段通知学生返校报到,有序推进学校开学复课。

4)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正式开学前,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宣传途径,及时传达省市关于防控疫情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其他传染病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

5)提醒学生在假期期间尽量不要外出,或者减少外出,每周统计一次学生的行程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6)做好师生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7)学生返校前对校内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5.4扩大应急响应

当疫情进一步升级超出学校控制能力时,或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应急物资装备等不能满足应急行动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并负责协助外部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应急行动。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的条件

1)疫情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2)隔离人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未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4)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已对终末端进行消毒。

5)达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基本条件。

6)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

5.5.2应急结束的程序

1)事故学校自救,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集合待命,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长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2)当事故救援为政府、教育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时,则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在得到地方政府、教育、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现场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措施

5.1紧急处置措施

1)一般事件

学校发现属于一般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1)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较大事件

学校发现属于较大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启动第III级应急响应。在启动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需采取如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早中晚测温以及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发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是,需及时联系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疾控中心并安排就诊。

3)对被病毒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应立即做好消毒处理。隔离观察区域内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疑似或确诊病例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隔离后,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4)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审批的除外)。

3)重大事件

学校发现属于重大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启动第II级应急响应,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需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调整学校课时安排。

2)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职工及学生在校住宿,减少外出接触频率。

3)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4)特大事件

学校或所在地区发现属于重大传染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疫情,启动I应急响应。在启动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需采取如下措施:

1)全校停课,采取线上授课方式。

2)全面掌握师生在家健康情况,每天上报健康记录。

5.2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当发现疫情时,发现人或病员所在班级辅导员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医务室。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教学正常进行。

2)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命令启动本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小组员,参加应急处理。

3)保卫部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班辅导员应努力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4)各应急救援小组接到应急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5)当传染病疫情暴发,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教职工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6)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7)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适时开窗通风换气,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灾后恢复

疫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作出疫情防控指令,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发展,减缓蔓延。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因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疫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

6.2事故调查与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校所发生的疫情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疫情防控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调查评估的结果,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对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3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疫救援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燃气救援中致伤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对于不服从指挥、救援不力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1)本预案由学校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应急预案及本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情况变化及预案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7.2预案的实施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