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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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24 10:16:32 访问量: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院所配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均需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由保卫处统一呈报计划,经学院批准统一按计划购置安装,保卫处要对全院消防设施与器材建立完整的档案,消防设施与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安装、配置完毕后,由保卫处协同相关部门及消防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学院新建楼体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日常检验与维护,由保卫处协同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验,灭火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消火栓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其他设施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检验,以保证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有效实用性。

    五、保卫处对全院的消防设施、器材有更换、调配、增补、管理的权利,并对全院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备案。

    六、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负有管理、使用的责任,在日常检查中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与器材是否损坏、丢失、挪动、阻挡,在检查中如发现消防设施与器材有损坏、失效、报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卫处,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器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部门)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

    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阻挡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灭火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八、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九、各驻校的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十、各使用单位、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请保卫处上报学院批准后,予以实施。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