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各单位灭火力量的增援。
二、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保卫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三、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针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四、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