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二、学院建立危险品仓库,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设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品仓库建立地点要远离教学、生活区200米。
三、因教学、科研、生产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各单位消防安全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凡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应分别储存,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以防造成火灾隐患。
七、危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库房内不准堆放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