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举办校园集会活动的审批办法
一、在校园内举办文艺表演、体育比赛、联欢会、舞会、展览会、招聘会、英语角、学术报告等人员聚集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超过50人(包括50人)的,须按本规定进行审批。
不能预计参加人员数量的集会活动、有校外人员参与的集会活动,也须按本规定进行审批。
举办有校外人士发表演讲、讲座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团体在审批时应提交其简历。
二、校内各单位、群众、学生团体需要举办的校园集会活动时,应按以下规定申报和审批。
1.举办单位、团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2.举办单位、团体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校园集会活动审批表》(下称《审批表》),至少于活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持院领导同意举办的书面批复和《审批表》,到安全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报安全保卫处分管处长审批。
三、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需要举办的校园集会活动时,应按以下规定申报和审批。
举办集会活动的,按下列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1.活动组织者填写《审批表》并向主管单位(学生处或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单位的领导或分管领导在“举办单位领导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2.活动组织者持《审批表》至少于活动举办前的三日,到安全保卫处治安科登记备案,报安全保卫处分管处长审批。
四、举办校园集会的单位、团体、组织,必须按照安全保卫处的要求,落实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不落实不得举办。
五、校园内禁止举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活动
(一)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
(三)宣传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
(四)进行宗教宣传和变相开展宗教宣传的;
(五)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及其他有悖于高校生活特点、传统观念的;
(六)场地、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以及举办活动可能妨碍校园正常秩序,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
六、除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未经安全保卫处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举办和变相举办商业性质的集会活动(包括商品推销、产品推介、广告宣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