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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23 14:59:36 访问量: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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