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学院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有关消防安全人员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学院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未酿成火灾事故者,由学院通报嘉奖;对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或扑救火灾中表现积极,事迹突出者,给予记功或物质奖励。
三、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下罚款,罚款上交学院财务,用于奖励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营业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不能保障疏散、安全出口畅通的处200-500元罚款;
2.违反规定生产、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处500-1000元罚款;
3.违反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违章作业(电工、焊工、水暖工等)不听劝止,继续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处50-300元罚款;
4.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未经消防管理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的处500-1000元罚款;
5.未经报审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处500-1000元罚款;
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在工作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者偷窃、毁坏和擅自挪用、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处100-500元罚款;
7.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关及保卫处下达的法律文书和“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处500-1000元罚款;
8.火灾扑灭后,为隐瞒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1000元罚款;
9.施工人员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灾,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500-1000元罚款;
10.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致使发生火灾的处500-1000元罚款;
11.值班人员失职或擅自离岗,责任区内发生火灾的处500-1000元罚款;
1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处500-1000元罚款;
13.违反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处200-500元罚款;
四、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除按上述第三款规定执行以外,学院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发生火险、火灾事故的单位,学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及责令赔偿等处罚。
五、对发生重大火灾的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分院、部、处、室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