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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2/24 09:53:2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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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制度

    学院下列单位(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学院变电室、液化气罐库、学生食堂、图书馆、资料库、档案馆、报告厅、实训中心(实习工厂)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做好以下防火安全管理。

    一、变电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变电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学院规定禁用的违章电器;

    3.停电作业时,要在作业开关处悬挂作业警示标牌,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校内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检修,发现线路老化、脱皮、悬挂杂物要及时更换予以处理;

    5.电气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转;

    6.对变压器要经常检查,注意变压器升温、松动、漏油等情况;

    7.定期进行绝缘测定,全面了解、掌握各部位的用电情况;

    8.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处理电气故障、事故;

    9.熟悉火灾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0.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并积极扑救。

    二、学生食堂(餐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食堂餐桌的摆放,要留有足够距离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2.厨房与餐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厨房内的用电设备要有专业人员管理使用,并设有防潮设施;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水电线,不准超负荷运行;

    3.厨房使用的液化气管道应按规定严格管理,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灶台前不准堆放可燃物品,用火设备要经常检修,用火不准离人;

    5.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锅体面积的2/3,以防溢出起火;

    6.厨房内的油烟罩要每日擦洗,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7.餐厅和厨房根据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8.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三、图书馆、资料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馆(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烙铁以及电暖气等设备,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

    2.馆(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馆(室)内电源由专人管理,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4.馆(室)内照明灯具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灯具与书架保持不少于0.5米的距离;

    5.图书馆的装订、照相部门不应贴临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分隔措施;

    6.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复印、图书修整等技术用房和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

    7.管理人员每天在闭馆前,根据岗位防火职责要求对本人管理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未切断电源而引发火灾;

    8.馆(室)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挪作他用;

    9.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10.防火安全员做好每天的防火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档案馆(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馆(室)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档案馆(室);

    3.严禁在档案馆(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暖风、电炉子、电饭锅等学院禁用的违章电器;

    4.管理人员每天在下班前,根据岗位防火职责要求对本人管理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留下火种或未切断电源而引发火灾;

    5.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五、实训中心(实习工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中心(实习工厂)要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任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2.学生上课、实习期间要有专业的指导教师带领,按操作规程执行;

    3.车间内的机器、机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发生故障要由专业人员处理;

    4.大型设备、贵重仪器要经常检查、测定水、电、气情况,防止发生意外;

    5.工作人员熟悉火灾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严禁在车间内吸烟;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暖风、电炉子、电热杯等学院规定禁用的违章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

    8.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挪作他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

    9.实训中心(实习工厂)防火负责人要确定一名防火安全员,做好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礼堂(报告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学院礼堂(报告厅)内严禁吸烟和动用其他明火;

    2.舞台上的灯具和幕布要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开会、演出后要认真检查门帘、幕布和电气设备,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需要增加使用照明、音响等用电设备时,须经保卫处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舞台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演出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

    5.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不准超负荷运行;

    6.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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