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校日常运行中承担工勤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需要设置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设置后勤管理处、院长办公室、实验室等单位。
第四条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人事部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五条 为妥善处理学校工勤队伍现状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分流、不断优化的原则组织实施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工作。其中一、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第二章 岗位条件
第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资格证书。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工勤人员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证书。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积极指导初、中、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二)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技术证书。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三)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技术证书。能够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四)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能够独立完成本工种任务。
(五)普通工岗位:未取得技术等级或学校新录用的工勤人员。能够熟悉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能够圆满完成本工种的工作。
第八条 凡国家对工勤技能岗位有特殊要求,属于特殊工勤技能岗位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第三章 岗位聘用
第九条 对聘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工勤技术人员的聘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勤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二)对工勤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十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等事项。
(二)申请应聘。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单位初评。各单位岗位聘用和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确定一至五级工勤岗位的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评议,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批准。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用人员。
(六)结果公示。在全校公示拟聘岗位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获得聘用者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由学校全面负责,人事处具体管理,学校依据全校实验教学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对工勤技能岗位的总数和级别进行统筹调控。
第十二条 在岗位设置和聘用中,不得突破已批准的编制和岗位数量。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一律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