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为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分为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四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进行设置管理,五级、六级、七级的控制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的控制比例为5:5。
第二章 岗位基本职责
第四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
(一)四级岗位
参与制定学校、专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专业方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在本专业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教学任务,每学年承担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革,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和实践活动。
主持省级以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级以上奖项。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 副高级教师岗位
参与本专业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教学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和实践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 中级教师岗位
积极参与专业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专业团队的研究工作。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七条 初级教师岗位
参加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 岗位基本条件
第八条 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章 正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四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备正高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每年工作量饱满。
第五章 副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副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十三条 五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直接聘用条件
1.任副高级职务14年及以上,每年工作量饱满;
2.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 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二)评审聘用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9年及以上,且具备表1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表1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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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荣誉称 号
|
1
|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
|
2
|
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拔尖人才、突出贡献人才
|
3
|
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
4
|
院级及院级以上专业带头人
|
5
|
学院教学名师、示范教师
|
二 教学方 面
|
1
|
国家级精品课前6名、省级精品课前4名、省级优秀课前2名 ,校级精品课前2名,校级优秀课前1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6名、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4名 ;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2名
|
3
|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前6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前4名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前2名
|
4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6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4名
|
5
|
国家级教研结题项目前6名、省级教研结题项目前3名 ,院级教研结题项目前1名
|
6
|
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前5名且为副主编以上或参编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教材前3名且为副主编以上或参编5万字以上
|
三 学术成 果
|
1
|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SSCI/ISTP收入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
2
|
独撰公开出版6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1 0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编著或译著8万字以上1部
|
3
|
国家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6名;省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3名;院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1名
|
4
|
理工类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经费到款≥10万元的 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1名
|
5
|
文科类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经费到款≥2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2名;经费到款≥1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1名
|
6
|
发明专利前3名、实用型专利前2名、外观设计型专利前1名
|
7
|
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及以上
|
四 奖励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6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
2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6名或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或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 、二等奖前1名
|
3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
4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三名;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
5
|
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院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1名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省部级比赛中或二等奖或第2名以上 ,院级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
第十四条 六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直接聘用条件
1. 任副高级职务8年及以上,每年工作量饱满;
2. 获副高级职务资格6年及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二)评审聘用条件
1. 获副高级职务资格4年及以上,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2. 任副高级职务2年及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表2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表2
分类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荣誉称号
|
1
|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
|
2
|
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拔尖人才、突出贡献人才
|
3
|
市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
4
|
院级及院级以上专业带头人
|
5
|
学院教学名师、示范教师
|
二
教学工作
|
1
|
国家级精品课成员、省级精品课前5名、省级优秀课前4名 ,校级精品课前4名,校级优秀课前2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6名、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4名 ,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2名
|
3
|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前6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前5名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前3名
|
4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6名、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5名
|
5
|
国家级教研结题项目前6名、省级教研结题项目前4名;院级教研结题项目前2名
|
6
|
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前5名且为副主编以上或参编3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教材前3名且为副主编以上或参编5万字以上
|
三
学术成果
|
1
|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
|
2
|
独撰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编著或译著5万字以上1部
|
3
|
国家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6名;省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5名;院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3名
|
4
|
理工类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经费到款≥10万元的 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1名
|
5
|
文科类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经费到款≥2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经费到款≥1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1名
|
6
|
发明专利前3名、实用型专利前2名、外观设计型专利前1名
|
7
|
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及以上
|
四
奖励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6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或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
2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8名或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5名或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三等奖前1名
|
3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
|
4
|
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省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
5
|
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院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省部级比赛中或三等奖或第3名以上 、院级比赛中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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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七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备副高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每年工作量饱满。
第六章 中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第十六条 中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八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直接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10年及以上,每年工作量饱满。
(二)评审聘用条件
1.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2.任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且具备表3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
表3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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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荣誉称号
|
1
|
获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
二 教学工作
|
1
|
国家级精品课成员、省级精品课前6名、省级优秀课前5名 ,校级精品课前5名,校级优秀课前4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成员、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8名 ,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5名
|
3
|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前8名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前5名
|
4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成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8名
|
5
|
国家级教研结题项目前8名、省级教研结题项目前6名 ,院级结题项目前3名
|
6
|
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及以上、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或参编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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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术成果
|
1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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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独撰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编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1部
|
3
|
国家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8名;省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6名 ;院级结题项目前3名
|
4
|
理工类经费到款≥20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经费到款≥10万元的 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
5
|
文科类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经费到款≥2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经费到款≥1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3名
|
6
|
发明专利前5名、实用型专利前3名、外观设计型专利前2名
|
7
|
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万元及以上
|
四 奖励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员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前6名或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
2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成员或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前6名或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6名、二 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
3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前6名
|
4
|
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编写成员,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6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
5
|
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院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在院及院以上比赛中或三等奖或第3名以上
|
第十八条 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直接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4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每年工作量饱满。
(二)评审聘用条件
任中级职务2年及以上,且具备表4选项条件中的二项(要求跨类);每年工作量饱满。
表4
分类
|
序号
|
选项条件
|
一 荣誉称号
|
1
|
获院级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
二 教学工作
|
1
|
国家级精品课成员、省级精品课、优秀课前6名 ,校级精品课、优秀课前5名
|
2
|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成员、省级、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前8名
|
3
|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成员、省级、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前8名
|
4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成员、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8名
|
5
|
国家级教研结题项目前8名、省级教研结题项目前6名 、院级教研结题项目项目前5名
|
6
|
公开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或以上、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或参编3万字以上
|
三 学术成果
|
1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
2
|
独撰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本人承担2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编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1部
|
3
|
国家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8名;省级科研结题项目1项前6名 ,院级科研结题项目前5名
|
4
|
经费到款≥10万元的 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经费到款≥5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
|
5
|
经费到款≥2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6名;经费到款≥1万元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前5名
|
6
|
发明专利前5名、实用型专利前3名、外观设计型专利前2名
|
7
|
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万元及以上
|
四 奖励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成员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前6名
|
2
|
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前6名
|
3
|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前6名
|
4
|
省级以上优秀教材编写成员;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6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
5
|
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获奖前6名;院级教育技术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
6
|
本人或指导学生院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
第十九条 十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备中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每年工作量饱满。
第七章 初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第二十条 初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十一条 十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2011年12月31日前任助教职务每年完成规定工作量,需经过评审后聘用为十一级岗位。
第二十二条 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具备初级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第八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三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教师岗位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等事项。
(二)申请应聘。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单位初评。各单位岗位聘用和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各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并提出需要经学校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
(四)审核评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委员会审核评议,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学校批准。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用人员。
(六)结果公示。在全校公示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约上岗。获得聘用者与学校签订人员聘用合同。
第九章 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八级岗位。
第二十五条 新参加工作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九级岗位。
第二十六条 新参加工作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十一级岗位。
第二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见习期津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第二十八条 新调入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用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个人业绩未涉及具体期限的,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在聘期内退休的人员,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日。业绩中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表中未涵盖业绩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可按同层次成果认定。
第三十三条 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津贴,即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和十二级岗位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用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评聘及岗位聘用中加以限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岗位级别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六条 专职辅导员岗位条件参照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