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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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1/08 13:39:41 访问量:


附件1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实施,全面贯彻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在全院近几年人事制度改革基础上,缜密组织、科学运筹、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院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全院岗位设置和岗位分级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以省人社厅等部门核准的我院人员编制数、三类人员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要求,通过岗位重新设置和岗位的分级聘用,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常态化用人机制。同时,结合岗位设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岗位设置相关的岗位管理、业绩考核、管理队伍建设等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快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坚持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平稳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对学校和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组长:刘耀辉、史美君

副组长: 高树德、刘双山、武  海、李家安;

成员:赵黎明、肖健、徐超实、宫秀萍、钱影、刘昌仁、赵冬萍、禇祥谦、闻姝清、张国辉、姜玉波、姚海臣、孟凡成、张春光、孙平文、葛振山、周晓兵、柴秀智、罗奕、马明金、王连威、刘锐、曲学军、管秀君、韩清林、王宏、周秀民、闫华、孙英华、刘春来、王丽娜、宋亚军。

(二)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拟聘人选申报材料的审核,按岗位聘任条件推荐,以及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

(三)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聘任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四、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岗位分级,但不占现有编制,只兑现分级聘用工资)。

(二)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学校编外在岗人员的聘用,参照本实施方案,单独设置岗位。

五、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现有教职工人员总数,确定我校首聘设置岗位总量为55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04个,管理岗位88个,工勤岗位63个。

(二)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成长的规律,要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院和学院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工勤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2.岗位结构比例。

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72.8%;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5.9%;工勤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1.3%。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全院三类岗位的具体设置方案,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岗位竞聘方案,作为全院进行岗位分级竞聘的依据。

1.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我校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7:30:48:15。专业技术正高级为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共分教师、研究、实验、图书、经济、统计、会计、档案、工程、卫生、出版、审计12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大类。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岗位,其他11个系列为辅系列岗位。教师、研究、工程系列最高级别为四级,其他系列最高级别为五级。

2.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分为七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3)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学校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这类岗位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的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可同时承担部分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简称“双肩挑”岗位)。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应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一级、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术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占工勤技术岗位总量的控制目标为5%左右。

五、岗位任职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1)受聘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各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干部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基本条件

技术工人任职必须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岗位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4、 首次岗位聘用在充分考虑学院现有人员状况的前提下,对新设或有空缺的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对原有已在岗位的人员,评委会通过考察其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能力予以评聘。符合条件可直接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岗位重新进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初评,并将推荐直接聘用人选及评审聘用人选报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公布核定或空缺的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申请应聘。应聘者填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向单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单位工作小组依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

4.资格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5.学校终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讨论通过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7.签约上岗。获得聘用的应聘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合同管理与考核

1.岗位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处理等内容。

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学校可以区别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等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

(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

(3)用人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

(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3)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4.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具体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应依据岗位聘用合同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并作为岗位调整、续聘、奖惩等的依据。

(四)人事争议与处理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分级竞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

(二)要严肃分级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任人唯亲、借改革之机打击报复等现象发生。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分级竞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要严格执行回避的相关规定。受聘人员与分级竞聘组织者或聘用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涉及自身岗位竞聘事宜时,要主动进行公务回避。

八、附  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由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主办